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是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直接管理,中共上海市委协助管理,实行院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学院于2005年3月建成并正式开学。学院始终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学院建设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为首要任务,突出政治性、实践性、国际性、时代性、开放性的特点,依托上海及长三角地区优质教学资源,坚持忠诚教育、能力培养、行为训练相统一,坚持传承红色基因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坚持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相融合,不断提高教学培训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着力打造领导干部理想信念“补钙”的重要基地和锤炼党性修养、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熔炉”,努力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培研宣”的国家级高地,走出一条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办学新路,为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7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 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富有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5.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较好的积累,熟练掌握英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6.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条件可酌情最高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5个岗位、计划招聘7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请于即日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自荐表”,将填写完整的“应聘自荐表”电子版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r@celap.org.cn,应聘简历接收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根据应聘情况,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组织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减少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面试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由试讲、科研评价和心理测评三部分组成。

1. 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拟应聘岗位准备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

2. 科研评价。面试前,应聘人员提交博士论文和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论文尚未完成的,可提供阶段性成果,面试时根据考官提问进行答辩。考官组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打分,满分100分。

3. 心理测评。通过心理测评,了解应聘人员的性格特质、心理素质、抗压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占50%、科研评价占50%计算。心理测评结果作为面试成绩的重要参考。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心理测评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在学院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学院报告。

1.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2. 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 学院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常年招聘与主责主业相关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等相关学科领域或干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突出研究成果的教授,以及有一定知名度且科研潜力较大的副教授,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学院网址:www.celap.org.cn

电子邮箱:hr@celap.org.cn

报名咨询电话:021-28288618  夏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21-28288023

本公告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

2023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