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度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参加社会在职人员统一公开招聘的单位共7家,招聘岗位10个,招聘人数10人。其中,普通岗位招聘4人,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招聘6人。详见后附岗位信息。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各学习阶段均要求有相应学历、学位;
(八)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对于2024年博士后出站人员,应当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申请办理在京落户的有关要求);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6日24:00,应聘人员登录“教育部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岗位信息咨询请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公招平台首页“统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本次招聘各岗位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专业学位毕业生可按相关学科专业报考。所学学科专业不在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确认
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其中普通岗位通过审核筛选后进入统一笔试,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通过审核筛选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2月2日9:00至3日24:00,应聘人员登陆平台查询是否进入考试阶段。进入考试阶段的应聘人员需要进行确认,未按期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请应聘人员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岗位取消
对报名人数或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11月24日公布。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11月26日24:00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四、考试形式
(一)普通岗位
1. 笔试
笔试采用在线考试的形式,笔试内容分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除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外,所有普通岗位均须参加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招考岗位需参加专业知识测验,具体见各岗位考核要求。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为客观性试题;专业知识测验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①预测试时间:2023年12月6日、7日14:00—17:10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进行预测试,可在该时间段的任一时间完成预测试(约30分钟),确保可顺利参加正式考试。
②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测验
15:40-17:10 专业知识测验
线上笔试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进行,对未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的,将取消考试成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③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12月下旬发布,届时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
2. 面试
①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普通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是否进入面试请及时查看面试公告。
②面试时间:2024年1月中旬—3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
1.
面试形式:经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后按1:10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答辩、实习等形式,具体考核方式详见面试公告。
2.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024年3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和工作表现等。
体检、考察人选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教育部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公示。
七、补充录用
招聘期间出现空缺的岗位将视情况开展补充录用,具体岗位及要求另行公告。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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