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岗位:车辆管理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1人
2.岗位具体要求:
(1)熟悉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
(2)具有7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表达能力;
(4)能够操作基本办公软件;
(5)持有C1及以上等级机动车驾驶证;
(6)服从岗位调剂。
二、报名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形式。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点击进入 ,点击岗位进行报名,按要求详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在线完成职位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简历投递。上述材料均不应涉及国家秘密。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11月28日18: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参加笔试。未通过简历筛选、笔试或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必需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为主,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委中心班子成员及人事处、用人处室负责人作为考官参加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如果在体检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廉洁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用人单位研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委中心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63192637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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