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组织推进本市业余网球运动发展、普及、提高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优秀网球后备选手的选拔、培养;开展网球项目的竞赛、培训、交流,提供相关体育服务。为满足我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2023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人事岗(九级管理岗)
文秘岗(九级管理岗)
教练员岗(十二级专业技术岗)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4.应届毕业生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留学生要求2022年9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
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受过学校或院系处分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9:30-11:30,14:00-17:30。
2.报名地点:丰台区光彩路1号,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118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1份;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毕业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若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流程
(1)现场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初审。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能力测试:教练员岗位根据招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测试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网球技术水平和执教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能力测试全程录像。
4.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5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5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因进入能力测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参加能力测试人数不足1:5的,不进行岗位递补。
(四)综合成绩
文秘岗位、人事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教练员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能力测试成绩占4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未参加体检或未通过体检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八)考察
采取查阅本人档案,到其所在学校、单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我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在45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完成应聘材料填报、考核、体检、档案审查、政审、聘用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报名材料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我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我单位不提供集体户口落户。
(六)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
联系电话:(010)672110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