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招聘流程是什么(附投递邮箱)


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将《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我院指定邮箱:hr@ninhm.ac.cn

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如应聘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务必如实准确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位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高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英语水平证书等。

请将邮件主题及简历命名为:姓名+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历+毕业院校+应聘部门及岗位(应届毕业生),如是北京生源(北京市常住户口)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社会在职(含博士后出站)人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英语水平证书等,请将邮件主题及简历命名为:姓名+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历+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应聘部门及岗位(社会在职或博士后),如是北京市常住户口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二)资格审查 根据发布岗位和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除基本资格审查之外,将组织专家围绕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科研业绩成果、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水平评审。

  (三)笔试和面试 对应届毕业生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占综合成绩40%)和面试(占综合成绩6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进行笔试,通过专业能力水平评审后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对于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聘人员数量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将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其笔试成绩排序结果,由高到低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拟聘人员数量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含8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对于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一般应形成有效竞争,形成不了的,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专业能力水平评审、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能力水平评审须达到60分(含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含8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和拟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时,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官网和国家灾研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院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院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联系人:李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62919559;010-62842607

  监督电话:010-628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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