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讯: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和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1〕15号)的相关要求,发布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161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朝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学科教师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024年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
(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专业对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条件
1.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和出站博士后:硕士、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人员(不含定向、委培),2024年博士后正常出站。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人员(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认证,其人事档案关系应保留在北京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4.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受理报名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9日8:00—16:00。
地点: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中公布的地址。
持所需材料原件完成现场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招聘所有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从公告下载《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填写真实有效报名信息,在报名表右上角指定位置粘贴照片。
1.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明确标注毕业生的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以及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硕士、博士读书期间至今的社保权益记录单。博士后提交工作站工作协议、工作证或出站证书;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读书期间至今的社保权益记录单;
3.留学回国硕士、博士人员提交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2023年1月至今的社保权益记录单;
4.本人身份证;
5.本人教师资格证;
6.本人近期免冠2英寸证件照片2张;
7.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由朝阳区教委组织安排笔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公示。成绩合格人员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入围人员如放弃面试,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
2.考核面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安排,进行职业素养、师德修养、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核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和考核面试权重比例的要求(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考核面试成绩60%),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阶段人员。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入体检阶段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在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终止办理聘用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来源:事 业 单 位 招 聘 考 试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