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地质实验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仪器设备研发,生态地质、健康地质调查和研究,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标准物质研制和标准方法制修订,地质实验测试质量管理支撑服务,实验测试信息产品研发和数据资料服务,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应届毕业生5人,在职人员4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人员,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2.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节点至2024年1月1日。

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户口或当年出站博士后人员(2024年12月31日前出站)。留学归国人员为京外户籍的,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落户相关政策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1月5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 http://cgs.gjzhaopin.cn,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3.报名须知:国(境)外留学生若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若不满足要求,则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安排另行通知。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和招聘在职人员的岗位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而笔试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既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采取PPT汇报方式,分为自我陈述和提问回答两部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综合素质等。

(四)体检、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和招聘在职人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中心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形成考察书面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中心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99589

电子邮箱:yinshaoquan@mail.cgs.gov.cn

单位网址:http://www.nrcga.cgs.gov.cn/dwjs/dwjs_zpgg/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202312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