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相应职称和一定专业成果的骨干人才(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京生源考生应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骨干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骨干人才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外埠进京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公务员、事业编制等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须经现单位同意。
(八)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执业资质、业绩成果等)应在报名前取得或达到。
(九)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