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种类: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在归国(境)后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四)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匹配。
(五)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进京引进条件,进京指标以正式批复为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1)。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