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共青团团籍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的,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工作经验,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