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的条件。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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