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市属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设有15个专业研究所(中心),业务领域涵盖农林牧渔各方面,优势研究领域涵盖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农产品优质、安全、高产、高效、节水生产技术创新,农业信息技术与智能装备研发,农产品采后保鲜、冷链物流配送与精深加工研究,农业生态治理、资源高效利用与休闲农业技术研究,农业发展战略与科技情报学研究等。其中“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和“环境与生态学”三门学科均已进入ESI世界前1%。目前已形成由60多个创新平台组成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包括2个全国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工程中心(实验室)、13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林业草原工程中心、18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4个农业部检测中心,4个国家级种质资源保存机构,1个具有国际种子质量检测资质认证实验室(ISTA)。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结合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2024年拟公开招聘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包括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2024年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我院2024年度拟公开招聘4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且热爱农业科研工作;
(四)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非北京户籍须符合本市引进审批条件。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我院岗位及要求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和相应的学位;国(境)外高校非北京常住户口留学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但应届博士生要求32周岁以下(指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生要求28周岁以下(指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附表;
(七)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八)不得应聘符合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官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如需咨询报名条件等事宜,请与院所属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附件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查询。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登录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和激活后进行报名申请,投递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能力测评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此次招聘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求职简历。
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17:00
(三)资格初审
2024年3月21日-25日院所属招聘部门对应聘者在招聘系统提交的相关信息及附件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进入能力测评阶段,初审不合格,应聘终止。
(四)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所有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测评环节。
1.初试
初试根据情况由院所属各招聘部门结合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笔试和面试(以下简称“初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我院招聘系统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初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70%,初面成绩占30%。初试成绩将于全院初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院公开招聘系统发布,应聘者可登录系统查看。
2.资格复审
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复试人选,并通知相关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若初试及格的人数比例不足3:1,则按实际进入及格线的人数参加资格复审和复试。资格复审由院所属各具体招聘部门完成,主要审核应聘者户籍、身份、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等材料。
3.复试
复试由院统一组织,包括心理测试和半结构化面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我院招聘系统网站发布。复试成绩在复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院招聘系统网站进行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五)综合评价确定拟聘用人选
初试成绩作为推荐参加复试的依据;根据复试时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参考心理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在我单位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表现等情况。
如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复试成绩高低顺序结合心里测试结果依次递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
根据上述能力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网站(点击进入 )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4.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随时登录我院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并对简历审查、能力测评等阶段结果的通知,进行系统反馈,如逾期不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终止。在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退回或补充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拟聘用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入职报到时必须持本人应聘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不予接收。拟聘用人员原则上于2024年8月底之前办理入职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五)如遇国家或北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通过我院招聘系统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51502011
附件: